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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合肥市出台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评定分离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4-12-25 阅读:265次
近期,合肥市实施了《合肥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评定分离管理办法(试行)》,旨在保障招标人自主权,优化营商环境,确保市场环境的公开、公平、公正。
《管理办法》调整了评审办法,将定性评审改为定性定量评审,除定价方式招标的设计、监理等服务类评定分离项目可采用定性评审外,其他项目均需采用定性定量评审。同时,办法还优化了定标委员会的组建方式,委员会成员由招标人负责组建和确定,人数为5人及以上单数,可邀请外部专家参与。定标委员会设主任一名,通常由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担任,负责主持定标会议。
为保证公平公正,《管理办法》完善了定标方法选择,招标人可根据项目特点和需求自主选择定标方式,并在招标文件中公布。评定分离项目需向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报备。此外,新增保密要求,相关人员必须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定标信息。定标会议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并全程录音录像,确保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定标方法确定中标人。
合肥市还成立了市评定分离监督委员会,对评定分离项目全过程进行监督。若中标人放弃中标、不提交履约保证金或存在违法行为,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将依法处理。
来源:合肥市政府网2024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