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江苏省升级出台《江苏省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和从轻减轻处罚规定》3.0版。
一是规范性文件主体部分首次细化从轻减轻处罚裁量因素,依法增补“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主动掌握市场监管部门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等五个方面的判断标准;完善“违法行为轻微”等五个不予处罚裁量因素,突出综合裁量原则,强化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经营主体的合规经营指导,优化办案实施程序。
二是更精准聚焦经营主体需求。从执法办案系统抓取近两年200多项高频违法行为,逐项评估违法行为危害后果和社会影响,科学论证纳入两张清单;充分听取基层建议,进一步梳理补充相关轻微违法行为,实现轻微违法行为应入尽入。
三是更科学区分轻微违法行为。全面排除严重危害公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重大财产损失等严重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方面严谨论证,确保清单所列行为轻微;区分平台和平台内经营者,重点关注平台内经营者的轻微违法行为,突出清单民生导向。
四是更严谨界定免罚轻罚条件。坚持合法性原则,根据行政处罚法过罚相当等规定,科学设定不予处罚、减轻处罚条件;坚持指导性原则,详细列明不予处罚、减轻处罚应予考虑的具体因素,为基层执法提供具象化指引,实现可操作、易判断。
来源:江苏省人民政府 2025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