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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驻上海办事处 清产核资项目采购需求

来源:云南沪办 发布时间:2024-08-09 阅读:2098次

一、项目概述

)项目名称:云南省人民政府驻上海办事处清产核资项目。

)比选编号SZZB-24E021-01

(三)服务范围:云南省人民政府驻上海办事处(含招待所)名下的所有房产、铺面、车辆、车库(车位)、机关食堂及后勤保障设施;办公通用设备、家电家具、展示设施及展品;单位占有、使用的其他资产;机构改革未彻底划转的上述资产。

(四)基本情况:根据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云南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管理办法》和《云南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通知精神,加强办事处国有资产管理,保证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建立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的资产管理机制结合办事处工作实际需求,拟按照“摸清存量、分类管理、稳步推进”的工作原则,对办事处所有资产进行全面清产核资。

(五)实施地址:上海市普陀区中山北路20887楼办公区。

二、服务内容

办事处清产核资项目服务内容主要包括: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采购人需求,对云南省人民政府驻上海办事处(含招待所)涉及的所有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及建档立卡,进一步完善财政预算管理一体化资产管理模块中资产卡片信息,做到账、卡、物相符,并编制出具清产核资项目报告。具体内容如下:

(一)供应商对所有权属于甲方的固定资产清查盘点登记,做到账、卡、物相符,并对甲方一体化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中的固定资产信息进行清理核对、补充完善。

(二)供应商在进行现场实物清盘环节采取以物对账、以账对物的方式进行,对每一固定资产进行拍照并采集信息,做到照片与实物一一对应。按办事处需求制作二维码资产管理标签粘贴到每一个实物资产,并逐一扫码登记,建立固定资产数据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开展资产管理系统实操相关业务培训,为后续办事处自主管理奠定基础。

(三)落实固定资产所属权限,分类进行登记,清查工作完成后要求相关使用人或者责任人对实物进行签字确认。

(四)固定资产盘点过程中残损、闲置的固定资产,供应商将协助办事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供应商根据办事处固定资产处置要求,对一体化资产管理模块中的资产卡片信息及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五)盘点结束后,供应商需提供盘点确认表、盘亏报告表、盘盈报告表、账实相符台账、资产分类明细表、清产核资工作报告等材料。

(六)按照财政关于固定资产报废审批流程,协助办事处完成资产报废及后续资产处置。

(七)协助办事处编制完成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八)出具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审核报告及项目工作报告。

三、服务要求

供应商应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的签约授权书原件等一般性证明文件。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书或证明材料)。

)承诺近3 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提供承诺书)。

)本项目不允许转包。

四、项目期限

本项目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完工并交付,延期将按规定承担相应经济责任,具体在合同中明确。

五、服务期限

免费提供使用固定资产实物管理软件1年,并提供日常资产新增、变动、报废等操作流程咨询管理质保服务,质保服务项目为电话支持、咨询服务,为确保质保服务的质量,供应商应建立固定的技术服务队伍,有专门的售后服务电话提供24小时为顾客解决系列故障问题的能力。

六、合同付款方式

)预算费用:7万元(所有供应商的投标总报价不得超过该预算金额,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报价包含供应商应缴纳的各种税费、成交服务费等)。

合同价款支付方式:本项目采用分期付款方式。

1.自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生效日起15日内,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价款的60%

2.本项目工程量完成80%时,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价款的30%

3.项目全部完成验收合格后,支付剩余10%尾款。

七、采购方式

本项目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云南山重建设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采用公开竞争性比选的方式进行采购,有意向者可向代理机构垂询报名。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白龙路433号博园世家41204

联系人:谭俊

电话:0871-64602802

电子邮箱:926326064@QQ.com